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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3/10/28 14:59:00 点击量: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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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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