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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2-01-10 点击量: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让全体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靖江、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全市残疾人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约3.5万人,约占全市本地人口的5.8%,其中,视力残疾8214人,听力残疾4465人,语言残疾863人,智力残疾3180人,肢体残疾14652人,精神残疾2419人,综合残疾1219人。近几年来,我市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平衡。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不断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同步、与广大残疾人期盼相适应。

(二)工作目标:

以“一补(迅速补上缺失的项目)、二争(争取赶上先进地区)、三创(创新残疾人工作举措)”定位残疾人工作发展,使残疾人工作与经济社会“率先融入苏南 ‘第一方阵’,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同步。具体做到“五化”,即:1、康复一体化:建立市、镇、村三级多类别康复场所。2、服务网格化:建立各级组织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健全人)、以各类机构(托养中心、俱乐部、庇护所、工农疗站)为骨干的服务网。3、保障全面化:城乡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保、人人参加医保或新农合、有就业能力的人人人都享有就业机会。4、福利多样化:享有低保、重残补贴、护理费等多样政府性补助;享有文化、娱乐、技能展示等机会;享有器材适配、无障碍提供等方便。5、关系和谐化:建立正常人与残疾人之间、残疾人与社会之间良好的互学、互助、互利关系。

(三)重点措施:

1.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尽快出台《开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措施。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从2012年起,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市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综合文明考核范围,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

2.要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发展状况。残疾人工作包括残疾预防、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法制、交流和合作等内容。要突出重点,力求做到难点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有进展、单项工作有特色、整体工作上水平。

1)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建立以功能训练为主、覆盖各残疾类别和儿童康复训练的康复机构(市康复中心),实现就近、就便、持续、低成本的康复服务。建立社会康复机构准入扶持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康复训练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等“四进家庭”服务。开展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对有康复需求的7-14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康复训练补贴。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为符合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基本无障碍改造。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站,村(居)建立康复室(点),并一次性配发康复训练器材。要将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指导等内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建立起市、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社区、居家“四位一体”的康复网。2012年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文体、培训、展示等中心),并分别纳入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逐步建设残疾人俱乐部(为残疾人提供庇护安养、康复养护、生活照料、技能培养、居家服务、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其中,2012年试点建设4个。

2)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失业和求职登记、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大力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站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或机构,在按规定减免税的同时,给予生产、资金、用房、土地等方面的扶持。企业为工(农)疗站残疾人提供适合劳动的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和政府优先采购。积极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对专门服务残疾人的岗位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制定优惠办法,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对做出较大业绩的给予政府奖励。鼓励企业依法、灵活安置残疾人,要给予残疾人生产、生活上的照顾,建立机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人托养”工程,对在就业年龄段且无就业能力和经评估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和生活自理状况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市、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都必须建立托养机构、工(农)疗站,市财政对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社会兴办的各类托养机构、综合服务机构(俱乐部)、工(农)疗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行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残疾人服务的家政(护理)公司,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向接受日间生活照料、需要机构托养和家政护理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或服务券)。鼓励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信、公共交通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

4)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接受教育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人人享有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目标。全面保障残疾人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以送教上门等形式为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或档案的学校给予一定的教学补贴。进一步推进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校)现代化建设,坚持办好特校残疾人学前班教育。鼓励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对特校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照顾拨付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继续给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读提供专项补贴,获得表彰的给予奖励。要加大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让其学会一技之长,尽快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5)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镇发展相配套。市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查规划建设项目时,将配套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全市各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步实现无障碍化。新建、扩建、改造城市道路时,须设立盲道、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公用停车场所须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推进信息交流和交流无障碍,提倡服务窗口行业和电台、电视台无偿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将城乡残疾人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对无就业能力或个人无能力缴纳社保参保费的残疾人,采取参保救助、补贴等形式,确保所有残疾人全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将残疾人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和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予以安排。拆迁残疾人房屋时,盲人和下肢残疾人优先安排底层,让政府的关心温暖每一个残疾人心灵。

4.要营造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宣传、文广新、广电、报社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设立专版专栏专题、无偿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残疾预防、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利用重大时日广泛开展活动,定期表彰奖励残疾人自强模范和为残疾人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三、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等制度。按照泰州市政府关于“泰州市残疾人社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将残疾人事业工作经费列入市、镇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征收办法,科学合理规范地用好用活用足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工作需求,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募集资金。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市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按照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设立基层残疾人工作岗位,选聘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建立工作队伍。要教育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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