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靖江市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2022年度安排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31日。
三、 年审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 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界面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网址为: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1.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全部选“靖江市”,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则需自行到各对应单位网上查询或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上传系统。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或靖江市残联网站资料下载区查看。
(二)窗口办理
窗口申报实行预约办理方式,如用人单位确需窗口申报,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确定时间。
网报补充资料或窗口办理需提供资料要求:
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书面证明(残疾证断档换证的需请发证单位证明其有效期;残疾军人证如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须自行去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证)。
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2022年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单(参保人员)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残疾职工上年度在工作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截图或医保中心盖章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综合所得税扣缴明细记录,含2022年实际发放工资所有月份)。
6.残疾职工的在职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效期跨度包含2022年度的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认定残疾人归属协议。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待年审数据发送至税务机关后可自行下载打印核定书。
4.用人单位(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年审期内进行主动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经审核并公示后,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
5.年审地点:滨江新城通江路南段植善路1号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北面)。
6.联系电话:0523-80502316。
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