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作者: 发布于:2022-04-29 19:56:27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年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所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用人单位安排就业人数的残疾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残疾人有就业意愿,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在岗;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就业”进入界面或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1.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全部选“靖江市”,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则需与年审机构联系。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或靖江市残联网站资料下载区查看。年审采用网上年审为主,如有特殊情况需窗口年审,请至少提前一天致电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预约,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加盖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书面证明(残疾证断档换证的需请发证单位证明其有效期;残疾军人证如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须自行去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单(参保人员)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截图或医保中心盖章证明)。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 6.残疾职工的在职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效期跨度包含2021年度的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认定残疾人归属协议。1.年审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2.年审地点:滨江新城通江路南段植善路1号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北面)。3.联系电话:0523-80502316、80502339。4.用人单位(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年审期内进行主动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经审核并公示后,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5.逾期未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视作该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6.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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