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靖江市户籍;
2. 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3. 已参加靖江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4. 经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符合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药品范围。
另外,1. 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2. 患者在住院期间不享受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
(二)申报程序及提供材料
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到户籍地残联申请,经村(社区)、镇残联审核通过后,填写《靖江市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并需带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2. 申请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申请人有效医保参保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如果是低保户或五保户,则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
5. 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内容包括精神病情、是否需要服药、用药名称及范围;
6. 慢性病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