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事人(申请人或第三方)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向泰州市残联提出终评申请,由泰州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此结果为最终评定。
当事人(申请人或被举报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履行手续:
1. 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原《残疾人证》(收回);
3. 相关医疗病历资料(近半年内有关该残疾情况的病程记录、X光片、CT片或者磁共振片等);
4. 3张当事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