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1年内只能提出1次复评申请)应携带以下资料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履行手续:
1. 原《残疾人证》(收回);
2. 残疾类别相应专家门诊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既往病史资料、住院小结等;
3. 3张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4. 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市残联审核复评材料,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组织重新评定,对通知两次仍不参加复评的,维持原评定结论。
(二)第三方对当事人的残疾类别、等级有异议的,市残联将联系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履行手续:
1. 原《残疾人证》(收回);
2. 被举报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相应专家门诊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既往病史资料、住院小结等;
3. 3张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4. 被举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市残联审核复评材料后向被举报人发复评通知书,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组织重新评定,对通知两次仍不参加复评的,注销被举报人已核发的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