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联合印发的《靖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靖江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靖残〔2018〕43号)从制度上规范了残疾评定的流程和评定过程中各项要求。具体可在市残联官网http://www.jjscl.cn/政策法规栏查询。
初次办理的程序如下:
1. 申请参加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的残疾评定的人员,分别到市人民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骨科或神经内科专家门诊就诊,由相应的副主任以上医师写清病历、出具诊断证明书,加盖医务部印章;申请参加智力、精神类的残疾评定的人员,到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专家门诊就诊,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写清病历、出具诊断证明书,加盖医务部印章。
2. 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填申请表,通过初审,领取《残疾评定通知单》;(相关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病历、证明既往病史资料、住院小结等);
3. 参加集中评定(由靖江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是否符合现行残疾标准,并给出残疾类别、等级的判定);
4. 对拟发放残疾人证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市残联对拟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申请人进行市级媒体、网络公示。
5. 市残联发放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
6. 评定结束2个月后,申请人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是靖江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专家组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为标准进行等级、类别认定。具体可在市残联官网http://www.jjscl.cn/政策法规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