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明办最新出台了《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版)》,其中“社会责任履行”测评项目,明确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测评标准之一,由文明办统一征求残联意见,对企业予以综合评分。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能够有效地改善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自2013年依法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来,我市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不断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范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落实达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我市该项工作连续四年受到省残工委表彰。今年,我市被省残联、省信用办确定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7月下旬,我市出台了《靖江市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企业单位按比例规范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与企业信用挂钩。目前,我市按比例就业残疾人约为800名,较2012年增长了95 %。
《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版)》的出台意味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正式纳入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件的出台不仅对用工单位起到促进作用,也表明了省政府、文明办对于落实“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巨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