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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于:2016/8/31 17:44:02 点击量:

第一部分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协助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组织开展残疾评定和能力评估,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

7、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组织、协调、服务作用。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事业区域外交流与合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

     下属单位2个,分别是靖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靖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残疾人工作方面,阵地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就业创业阶段性发展,惠残举措日趋增多,精神文化不断丰富,基础工作稳固扎实,组织建设规范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位置,逐步增强了影响力。

“一个中心”打造特色。2015年8月,历时三年的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顺利完成并投入试运行。该中心融残疾评定、辅具适配、儿童康复、成康托养、文化艺术、就业培训及庇护工场产品配发、励志体验和后勤服务于一体,且基本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其中,残疾人就业培训、辅具适配与无障碍改造为省试点。就业培训。市残联印发了《〈靖江市残疾人定点培训机构及庇护工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靖残[2015]98号),进一步规范机构相关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以庇护带动辅助就业的作用。10月份以来,已开办网络创业班,培训残疾人25名,全部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年内将开设盲人按摩、等培训项目,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辅具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我市被省残联确定为辅具适配试点市,辅具适配服务全面开展,出台了《市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补贴暂行办法》。开办一期辅具适配业务培训班,试点镇(办事处)入户调查,开展辅具适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集中采购,进行指导培训、适应性训练后配发,为483名残疾人提供优质的辅具适配服务。儿童康复培训项目为省重点学术交流点。我市成功与香港耀能协会合作,作为江苏地区第一家合作单位,率先引进引导式教育,6月份正式授牌,专家先后两次到靖指导、培训。10月份,成功承办了全省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南京特教学院将市儿康中心作为实训基地,实习工作常规开展。生命阳光励志体验馆在国内独具特色。该馆为综合性体验馆,让健全人体验视力、听力、精神智力、肢体等类别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艰难,激发助残爱心;残疾人也能通过现代化无障碍设施的体验和助残自强典型的激励,进一步增强生活信心,更加自信地融入社会,成为省内唯一、国内不多的精品。

就业工作再取突破。围绕残疾人增收,残疾人就业创业路径不断拓宽。继续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深入实施。市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在媒体发布征缴通告和初审情况通告,电话、信件联系用人单位,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地税、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截止10月底,年审用人单位4100多个,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新增700人左右,依法安规征缴保障金已到库2500多万元。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做到“两转变两提高”,年审工作由粗放型向规范型转变,由片面性向全面性转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自觉性提高,残疾人就业人数提高。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步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辅助性就业。探索设立庇护工场及劳动产品配发中心,整合基层托养机构资源,培育居家就业方式,引入残疾人力所能及的简单产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增收的途径。集中就业。全市95家福利企业,安置3300名左右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势趋于稳定。多渠道就业。残疾人社会服务创业一条街正在筹建,目前选址市政府已经初步同意,棚亭设计方案已完成,下一步将进行制作施工单位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专场招聘会。10月底,与人社部门联合,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的需求,为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推荐就业。共有30家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30个,160人次与单位初步达成用工意向。第三方机构核查。为提高残疾人劳动保障水平,引入第三方机构核查,通过走访、电话、见面等形式对残疾人顶岗、工资报酬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纳入诚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政府信用体系。今年以来,因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共有21家用人单位未通过审核。超比例奖励。对达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奖励。7月份,共发放2013年达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27.7万元,进一步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系列惠残不断丰富。政策保障。一是各类补助发放。严格把关各类补助审核、公示、发放、动态管理,3745名重残人员享有重残无固定收入补助,低保内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327个,共发放项目资金2320万元。为29名残疾学生发放高中以上阶段教育补贴5.65万元,其中高中阶段16人,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高中以上阶段13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是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覆盖面。全市参保的残疾人达9932人,个人自付或集体补助、保险公司各投保费近15万元。西来、季市、城北园区等9个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承担残疾人自付部分,进一步增强意外伤亡保障力度。截止目前,12人获得理赔资金合计约8万元。三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继续推进。对于重残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1218名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合计12万元左右。四是C5驾照和燃油补贴发放。为5名、7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C5驾照和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五是是探索完善保障制度。与市委党校联合开展课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初稿,下一步将草拟落实性文件。助残工作。一是志愿助残持续推进。根据2012年9月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靖委办发〔2012〕101号)精神,今年6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53号),明确2015-2016年度帮扶任务,80个单位部门帮扶300户残困户,截止目前,已完成任务数的70%左右。部分机关部门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等方面,积极谋划,为全市残疾人给予党委政府和社会爱心的温暖。二是社会助残氛围浓厚。市人大办、政协办、残联联合下发《助残倡议书》,发布2015年助残项目,积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人士,残疾人创业一条街、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就业培训电脑、盲文阅读设施等5个助残项目共募集捐赠资金60万元左右,除创业一条街项目正在实施外,其他项目资金已经使用到位,进一步保障了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教育、文化等权益。

康复服务功能完善。以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主阵地投入运行为契机,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儿童康复项目。作为中心首个试运行单位,市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克服困难,以一流的服务水平和良好的康复效果,为我市及周边地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服务。目前,中心在训残疾儿童80名,其中外地18名,康复显效率98%以上。低视力康复机构在训儿童32名。成康托养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引入民营机构,投入资金达千万元左右,组建博爱康复医院(托养中心),目前已正式运行,部分康复对象已经入住。市残联明确考核要求,加强监管,发挥民办非企单位的活力,该院已初步成为泰州地区最具规模与实力的康复场所,为我市高质量的成人康复工作填补了缺项。白内障复明工程。2014年9月份,元林基金会开展“光明行——白内障复明工程”,今年为我市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共实施手术1544例。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住院补贴。《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市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服药品质得到提升,对病情的控制和改善起到了良好的显效。今年,共为520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为5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员发放最高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的住院补贴。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抓好0-6岁抢救性康复关键时期,去年出台《残疾儿童筛查工作规范》,今年市政府召开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协调会,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随报机制,市有关部门正在具体落实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随报机制,筛查出残疾儿童285人。五个技术指导中心。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肢残、智残等五个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常规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为各个康复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定点机构考核管理。市残联对儿康、成康、低视力等项目单位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定期检查、年终落实,有力地提升了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水平。

基础工作扎实有力。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上级残联布置的专项工作认真落实,涉残项目公示举报处理制度逐渐完善,来信来访有落实,重大活动、专门协会和精神文体活动丰富多彩,队伍建设添活力。机关内部管理。在机关内部,公文收发和印章、档案管理以内部正式发文、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不断增强规范管理力度,为残疾人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专业保障。全国专项调查。2015年1月1日零时,全国残疾人专项服务与需求调查正式启动,我市调集市、镇、村三级业务力量,通过入户调查、输入系统、核对整理等环节,最终以零差错的优异成绩一次性通过系统录入。共核查残疾人信息12918例。涉残项目举报。在《残疾人证举报制度》的基础上,今年3月,市残联出台《涉残项目公示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对残疾人证评定、按比例就业信息等内容明确工作流程,凡举报必查,查实有奖励,截止目前,共收到举报45例,查实17例,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来信来访处理。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阐明政策法规,疏导残疾人心理,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方式对待群众的呼声。省委巡视组在靖期间,市纪委转发了2封人民来信,市残联按照信访处理流程,常规化完成了答复工作,受到了肯定。全国助残日活动。今年5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何卫东在靖江日报刊登《关注孤独症儿童 发展残疾人事业》,肯定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呼吁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关心残疾人生存质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专门协会活动。利用肢残人活动日、聋人日、盲人日、精神卫生日等重要节日,我市各专门协会纷纷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增强残疾预防知识。如肢残人协会的趣味运动会、聋人协会的爱心烘焙活动、盲协“公民道德纪念日”送志愿服务、精残亲友协会的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电视访谈等。文艺体育活动。文化周活动常态化开展。市残联举行书画交流、象棋比赛等,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举行了阅读、送购书卡、棋牌比赛、观影、游园、文艺演出等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为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姿添彩。文艺培训创新开展。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八楼为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试运行以来,与市文联合作举办了“迎国庆·展风采”残疾人书画交流展和二胡培训班。盲文图书馆设施先进。中国盲文出版社和靖江市图书馆在文艺中心设立支馆,先进的盲文阅读设施、种类繁多的盲文及其他书籍,让我市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比赛成绩优秀。在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中,我市运动员张魏参加江苏省代表队,获得了盲人门球项目的第四名。在泰州市2015年残疾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上,我市11位运动员取得了2金3银2铜共7项个人奖项,靖江市代表队荣获“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2个团体奖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收支决算包含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单位靖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靖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的收支情况。

 

 

 

 

第二部分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http://www.jjscl.cn/content/?1172.html


 第三部分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收入总计5610.78万元,支出总计5610.7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支出增加2874.57万元,增长204.99%。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4630万元,增加支出3630万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奖励经费年初预算150万元,支出决算27.39万元,减少支出122.61万元, 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17.44万元,支出决算17.35万元,减少支出100.09万元,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运行水电费年初预算303万元,支出决算82.43万元,减少支出220.57万元等。

二、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0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7.15万元,占99.43%。

三、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60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61万元,占6.93%;项目支出5220.6万元,占93.07%。

四、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10.78万元,支出总计5610.7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支出增加2882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4630万元,增加支出3630万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奖励经费年初预算150万元,支出决算27.39万元,减少支出122.61万元, 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17.44万元,支出决算17.35万元,减少支出100.09万元,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运行水电费年初预算303万元,支出决算82.43万元,减少支出220.57万元等。

五、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0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2881.01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4630万元,增加支出3630万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奖励经费年初预算150万元,支出决算27.39万元,减少支出122.61万元, 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17.44万元,支出决算17.35万元,减少支出100.09万元,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运行水电费年初预算303万元,支出决算82.43万元,减少支出220.57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34.3万元,支出决算为560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支出3630万元,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补助57.34万元,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运行物业管理服务66.36万元,国家级调查工作专项经费133.84万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奖励经费27.39万元等。(例如:

其中:1、2081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200.65万元,支出决算25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

2、一次性项目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4630万元,增加支出3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主要原因是因为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需按合同进度付款;

3、一次性项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奖励经费年初预算150万元,支出决算27.39万元,减少支出1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6%,主要原因是因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实际不足;

 

4、一次性项目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17.44万元,支出决算17.35万元,减少支出10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7%,主要原因是我市残联与人社、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下发了新的服药办法《靖江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靖残【2014】69号),在贫困精神病免费服药的总体原则下,二代精神药品全部纳入甲类药品,医保报销比例提高,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实时报销点。文件明确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范围内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中的报支比例不低于80%,其报支部分在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时结算。2015年1月正式实施。

5、一次性项目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运行水电费年初预算303万元,支出决算82.43万元,减少支出22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1%,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各项目单位于2015年下半年才正式进驻。)

六、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7.49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5318.5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5年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内,原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统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内。

八、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九、关于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 29.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元,完成预算的47.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预算的39.5%。会议费和培训费和预算基本持平。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27万元与2014年相比上升45%,主要原因是用于国家级调查工作及上门进行残疾评定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4万元与2014年相比上升了76.5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靖江市残联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靖江市残联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1个,来宾953人次。

3.会议费支出0.66万元,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人数67人次,主要召开协调地税、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

4、培训费支出10.72万元,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4个,组织培训271人次,主要为残疾人就业前培训、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辅具适配进行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1.72万元,本年支出21.7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十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靖江市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6万元,比上年增加40.35万元,增长30.81%,主要是原因是全国残疾人调查公用经费的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靖江市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2万元。

十三、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靖江市残联固定资产总额21.52万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经营。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殡葬支出等。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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