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基层动态 | 助残动态 | 组织建设 | 政策法规 | 宣传文体 | 教育就业 | 康复服务 | 预算决算 | 助残超市 | 资料下载 | 留言版块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扶残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告
作者: 发布于:2016/7/5 15:02:53 点击量: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2007〕第488号令)、《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第31号令)、《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与征缴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省属、市属、外地驻靖单位及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都需年审。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安排未达到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年审认定

年审的主要内容是核定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计征应缴纳保障金数额。

(一)时间安排

78日至731

(二)地点

靖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三)年审方法与步骤

1. 各单位应在年审期内主动进行年审,在办理用工情况年审认定手续时,必须携带: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此表可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或靖江市残联网下载:http://www.jjscl.cn201510-12月的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残疾职工的企业还需提供:从业残疾人员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社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  20131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仅指新设立登记注册),实际从业人员低于20人(含20人)的,一律于731日前提出小微企业认定申请(须提供书面报告、工商注册登记证、职工工资名册等材料),否则,按企业社保人数审定并征缴保障金。

3.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根据申请或申报情况,提请或安排有关人员对各用人单位实际从业人员总数、残疾人安置情况进行核(调)查;依据保障金征缴标准向用人单位出具或邮发《靖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核发《靖江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达标通知书》。

4. 对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参加年审认定或送达《靖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包括邮寄及媒体公示公告等方式)后无异议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根据单位社保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交由地税部门足额征缴保障金。

三、征缴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情况,2016年我市保障金征缴标准为36251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际差额人数和本通告公布的征缴标准缴纳保障金。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到1人的单位,可以吸纳1名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36251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征缴时间及征缴办法

征缴时间为201681日至930日。

保障金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实行按年征缴。地税部门通过省信息交互平台,根据残联核定的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数额实施批量申报、批量征收。

五、其他事项

1. 减免。保障金原则上不得减免,对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严重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缴费单位,需减、免缴保障金的,由单位在年审时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等),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等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予以认定。

2. 奖励。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文件精神,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经审核并公示后,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3.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根据《省残联省信用办关于开展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试点的通知》(苏残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依法按规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隐瞒从业人数、假用工、拒缴保障金企业,分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与企业信用与行业评价、信贷支持、评优评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挂钩。

特此通告。

 

靖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内(靖江市植善路1号,靖江市消防指挥中心北侧)

电话:0523-80502339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靖江市财政局      

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    

靖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75日        

 



  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