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靖江市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靖信用办[2016]1号),明确企业单位按比例规范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与企业信用挂钩,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促进残疾人就业。
《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地税、残联将联合对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归集,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企业单位未按比例规范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假用工”、不如实申报从业人数等行为,将分别构成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信用记录将分别为3年、5年和7年。对有较重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荐及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银行在审批发放企业贷款时,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他产权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