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协助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组织开展残疾评定和能力评估,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
7、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组织、协调、服务作用。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事业区域外交流与合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
下属单位2个,分别是靖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靖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三)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市残联以“一个中心建设”(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为重点,实现“两项重大突破”(充分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儿童残疾筛查机制),实施“三大特色举措”(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信息、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并规范四项工作(涉残政策、助残举措、康复服务、基础工作)。
1、突出一个中心建设。
序时完成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2014年,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被列为泰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之一。中心占地15亩,建筑面2.1万平方米,由主楼、辅楼、演艺厅和地下车库组成,目前土建完成主体验收,正在进行外部装饰,内装已招标结束,预计工程将于明年5月份前投入使用。中心功能包括残疾评定、辅具展示、儿童和成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精神文化、技能培训(含工疗站及就业孵化基地)、励志体验、餐饮服务等于一体,建设运营目标是打造区域特色,填补我市残疾人工作综合阵地的空白。通过特色项目的运营,探索形成亮点,以综合阵地的成功运营,带动残疾人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力争在苏中有名次、全省争位置。
2、实现两大项目突破。
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市残联把今年作为就业促进年,通过采取系列举措,逐步形成以政策驱动就业为龙头,以优化就业服务为基础,以提升就业能力为着力点,残疾人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格局。一是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今年,我市福利企业数量有所下降,91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3300多人。但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仍然很大,其中,有部分企业有意向申办福利企业,市、镇两级残联抓住契机,努力做好就业推介服务。如我市城南园区办事处的无畏警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市残联、市人社局为其举办2场专场招聘会,8个镇(办事处)残联积极推介,共安置32名残疾人就业。二是按比例就业继续推进。在总结去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年初召开地税、财政、残联等部门联席会,完善政策制定,发布政策公告,寄发年审通知单,做好用人单位对接和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按比例就业和残保金征缴关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意识进一步强化,残保金征缴做到应征尽征。自2013规范按比例就业工作以来,我市安置残疾人就业619人,今年新增就业近200人,较去年增长了45%。三是庇护性就业得到突破。利用基层残疾人综合阵地,开辟庇护性劳动场所,开发能力所及的产品,我市江阴园区办事处残疾人俱乐部成立以来(依托原残疾人托养中心),引进简易眉笔加工项目,既让残疾人能获得一定报酬,又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我市部分残疾人主动接收劳动产品,在家庭完成加工程序,帮助家庭增加收入,在劳动中体现自身价值。四是“社会服务创业一条街”力求多元化就业。市残联和市城管局联合谋划“残疾人社会服务创业一条街”工作,并赴宜兴参观学习,拟通过建设临街商铺,出租给有创业条件的残疾人经营,着力打造残疾人集中创业一条街,拟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五是就业服务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市成立了就业调查领导小组,印发了调查方案,由市残联集中培训村级调查员,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及时掌握调查质量和进度,建立以质量作为奖励的约束机制,此次调查共回收调查问卷9420份,9月份完成了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六是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结合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取向,在就业意愿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民办机构组织培训,目前已培训40名残疾人,培训项目涉及插花、SIYB等技能,培训参加人数较往年有大幅度增加,大部分学员取得技能职业证书。
制定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流程。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市残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靖江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自此,我市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全面启动。根据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村(社区)残协和定点康复机构针对全市范围内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每月上报筛查情况,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负责及时进行康复安置。《残疾儿童筛查流程》的出台,标志着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缓残疾发展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
3、实施三大特色举措。
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市在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残保金应征尽征的基础上,落实了达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对达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激励政策,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保障金征缴工作的初衷,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此项工作的终极目标。通过就业年审暨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规范开展,既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率,又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最佳方式得到各方认可支持。
试行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信息。今年3月底,市残联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规范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更客观真实,市残联委托国家统计局靖江调查队,对各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审核质量进行调查,厘清残疾人参与劳动、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真实情况,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同时满足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安排适岗岗位、顶岗生产、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工资五个要素,才能符合就业认定。通过第三方调查,发现少数企业,存在挂靠现象(所谓工伤、病假及其它不上班情况等),缴纳社保不规范(比如企业不承担社保),工资发放不规范(如不发、少发工资等)等,要求企业根据要求一一整改。另一方面,市残联在媒体刊登了《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残疾人朋友的公开信》,并请入户调查人员发放至残疾人手中。在提醒残疾人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叮嘱他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与岗位。今后,根据工作计划,市残联将有意向地将第三方机构督查项目逐步延伸至其它涉残民生项目,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制定与实施涉残惠残政策。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部分进驻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设定准入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发布招标公告,规范流程操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残疾儿童和成人康复项目进驻招标,残疾人技能培训、后勤服务、物业管理正在或即将挂网招标。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一方面节约人力物力精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中标单位的业务、人才等方面优势,推动残疾人服务项目做实、做精、做优,打造残疾人工作的亮点,树立全省乃至全国部分项目的品牌效应。
4、规范四项工作。
规范涉残政策。一是全面落实补助政策。按照应补尽补和城乡一体化原则,抓好重残无固定收入、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低保外重残和重残护理补助发放,其标准随着低保标准的调整及时提高补助金额,今年7月份起重残标准由每月480元提标到530元,全年享有各类补助3397人,打卡发放资金1900余万元。二是突出惠残福利政策。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向市政府提请出台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政策,市政府牵头召开交通等5个部门协调会,明确了乘坐区域范围、申报程序等内容,明年初将在我市实行,此项政策突破了城区限制,扩大到全市镇村,惠残覆盖面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三是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拓宽。今年,我市6个镇(办事处)统一为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险自付部分,以此作为镇级惠残政策的特色工作,促进了投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市参保人员8872名,个人自付或集体补助、市财政、保险公司各承担保费13万余元。截止目前,已受理2人死亡、7人伤害赔偿。四是重残人员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继续推行。市残联、市人局社通过协商,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残疾人办理,截止目前,共有1700名残疾人享有市财政每年100元的专项补助。
规范助残举措。一是注重营造助残环境。在今年全国助残日,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倪斌走访了残困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出席了“全国助残日”座谈会;市残联与报社联合开展了第二届自强标兵和助残先进典型评选活动,通过在报纸发布典型事迹,评选30名先进个人和集体,系列活动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始终关心残疾人发展、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二是注重引导社会助残。抓好宣传发动,推进社会助残常态化,加入助残行列的社会爱心人士不断增加,部分集体和个人每年以不同方式开展助残活动,今年农商银行捐资6万元帮助60名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并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双鱼公司捐赠5万元,用于为全市贫困肢体残疾人购买轮椅,有力的帮扶措施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三是注重转变助残方式。今年全市行政机关在帮扶300名残困户的基础上,开展了形式多样助残活动。市供销总社贴补5万元资金,为全市有农田的一级重残人员919户送去化肥优惠券和农资;市农委帮扶生祠镇5户残困户进行农耕生产,提供优良稻种、农资;市教育局开展送教上门;市残联根据爱心超市的求助信息,通过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发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电饭煲等生活用品;各镇(办事处)为残疾人家庭子女送购书卡、修缮房屋、捐资助学等。助残举措的创新,全市贫困残疾人得到越来越多样化的帮扶,社会各界越来越理解、支持、尊重残疾人。
规范康复服务。一是抓好残疾儿童康复。2012年我市修订了残疾儿童康复管理办法,在省补基础上提高了40%,实行0-6岁残疾儿童基本项目免费康复,取消了贫困限制,年龄延长至14年,今年,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加强与香港耀能协会联系,派专人赴香港学习引导式教育,并按照规范推广实施,目前在训残疾儿童80名,其中外地在训人员18名,康复训练显效率达98%以上,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财政部门对下拨经费和康复机构争取的社会捐助资金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抓好基本康复服务。推进残疾预防,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一报两台”宣传阵地,每月、每星期宣传听力残疾预防、孤独症早发现、青少年视力保护、糖尿病人预防视力残疾、精神卫生等知识,逐步强化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白内障防治,我市一家知名民办企业以基金会的形式,开展“光明行”活动,从今年10月份起,每年投入250万元,连续4年为我市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市残联协同卫生部门共同推进白内障工作一体化,做好此项申报告知工作。点面结合推动辅具适配,坚持每年每个乡镇选择两个村级单位实行辅具适配和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切实加强辅具适配培训工作,提高需求调查质量,辅助适配更趋合理,今年有近200个残疾人获得辅助适配服务。推进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二代精神药品,按照省残联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苏省贫困精神病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我们与人社、卫生、财政部门协调,二代精神药品全部纳入甲类药品,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在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实时报销点,确定药品发放方式,落实药品资金,明年将正式实施。
规范基础工作。一是阵地建设与管理。扶贫基地运行。年初,市残联与全市9家扶贫基地、帮扶残疾人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计划。每季度,对帮扶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同时,委托镇残联加强日常监管,力争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残疾人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就业权益得到充分保护。8月下旬,市残联对9家扶贫基地进行绩效目标检查审验,取消了2家运营不规范的扶贫基地,现有就业扶贫基地7家。托养中心管理。根据《靖江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11个镇级托养机构管理,入托残疾人38名。各镇(办事处)残联多方寻找庇护性就业项目,丰富入托残疾人生活,目前,已有1家成功运营劳动生产项目。康复室申报和维护。根据阵地建设标准,对已建康复室进行运行情况检查,基本得到良好维护、使用;对新申报康复室严格审核,2014年,新申报并通过审核配发器材13家。二是二代证管理及基本服务需求调查。继续规范二代证申办流程,对重症肢体、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可申请上门评定,今年以来新办证419本,开展上门评定服务29人,因他人举报或其他原因要求复评7人;截至目前,全国专项调查系统库核对持证残疾人信息12484人。三是进一步规范媒体宣传。一报两台宣传。今年2月份,市残工委下发《靖江市残疾人工作宣传报道管理暂行办法》(靖残工委〔2014〕3号),鼓励各级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工作。3月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靖残〔2014〕10号),规范基层残联和市残联机关部室工作领域的宣传报道工作。2014年,开展《部门联动 共谋发展——靖江市残疾人工作专访》,截止目前,已专访残工委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司法局7名分管负责人。同时根据每个阶段工作重点,先后通过宣传树立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典型、自强标兵典型、扶残助残典型等150多个。截止目前,电视用稿90篇左右,广播用稿140篇,靖江日报用稿近280篇,泰州日报及晚报各10篇左右,中残联录用信息21篇,省残联录用信息31篇,泰州市残联录用信息89篇,政府网站录用信息98篇。我市残疾人获“中国好人榜”提名1人,“江苏省美德少年”1人,泰州市“最美志愿者”1名,“最美泰州人”提名奖1人,靖江“十佳精神文明新人新事”。典型人物的引领,丰富的宣传内容,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四是进一步丰富文体活动。以文化周为载体,深入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各镇(办事处)在残疾人文化周期间,开展了以参观农耕文化馆、象棋比赛、集中观影、发放购书卡、组织游园、文艺演出、观摩表演、志愿服务等为内容的残疾人文化活动,与往年相比,文化周活动质量更高、残疾人参与度更广、方式更多。把培养运动员作为开辟残疾人人生的新路径,努力在发现和培育体育人才下功夫,动员鼓励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在省九残运会上,我市朱艳婷、孙颖、张魏等4名选手荣获了6枚金牌、1枚银牌的优秀成绩。在亚洲盲人门球锦标赛和仁川亚残运会上,我市张魏取得了1银、1金的优异成绩。市残联、市体育局联合召开靖江市2014年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座谈会,激励嘉奖优秀运动员。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收支决算包含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单位靖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靖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的收支情况。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收入总计2736.21万元,支出总计2736.2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支出增加1862.23万元,增长213.07%。主要原因是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支出1670万元、因按照省统一部署运用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我市基本做到了规范年审、规范征缴,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征缴额都较往年有明显提升保障金征缴手续费和上缴规费增加55万元;经市编委研究确定本单位可使用编外人员计划数20名劳务服务费及人员增加故增资93.16万元等
二、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2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5.03万元,占100%。
三、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2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74万元,占40.61%;项目支出1618.29万元,占59.39%。
四、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28.2万元,支出总计2728.2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支出增加1857.39万元,增长213.29%。主要原因是靖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支出1670万元、因按照省统一部署运用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我市基本做到了规范年审、规范征缴,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征缴额都较往年有明显提升保障金征缴手续费和上缴规费增加55万元;经市编委研究确定本单位可使用编外人员计划数20名劳务服务费及人员增加故增资65万元等。
五、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47万元,占96.49%;住房保障支出9.43万元,占3.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资金下拨及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预算。如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及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8万元,
六、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0.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预算的46.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16.92%。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9万元,占35.4%,与2013年相比,上升384.09%,主要原因是2013年纪检安排了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3万元,占24.1%,上升了76.5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4年,靖江市残联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4年,靖江市残联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2个,来宾2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残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56.13万元,本年支出2456.1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30.54万元左右,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前培训、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职业康复164.62万元,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和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等;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75.0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2185.9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靖江市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1万元,和2013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靖江市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靖江市残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上年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殡葬支出等。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六、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