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精神,做好本市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且截止2015年1月1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3年的企业,请于2015年5月29日前到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B楼五楼)申报审核(携带书面报告、工商注册登记证、职工工资名册等)。逾期,将不享受本年度政策性免征。
特此通告。
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