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涉残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市残联下发了《关于明确涉残工作项目公示与奖施要求的通知》(靖残[2015]18号),落实了公示项目、公示办法及举报奖励制度。
公示项目包含了重残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类补助发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涉残民生项目,特别是涉及经费支出的残疾人工作项目都需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公示,确保各项残疾人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公示办法分别由基层残联、市残联对申报项目和审核、审批项目进行公示,逐级有序地开展。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各界正确关注及依法监督,促进残疾人工作更规范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