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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按比例奖励政策 促进规范安置残疾人
作者: 发布于:2015/3/20 15:20:57 点击量: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精神,我市在泰州地区率先对2014年度达比例、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工企业实施相关奖励政策。

按照奖励政策的规范申报流程,一是用人单位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保障金征缴工作过程中,自行申报达比例或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二是市残联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申报的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有少部分企业存在不规范安置残疾人情况,这些企业被要求及时整改。三是对第三方调查初审通过的企业,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核查,重点检查这些企业是否为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按月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月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较为规范。四是近期将对初审、复审通过的70余家企业进行达比例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残联、市财政将发放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奖励。

达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的实施,一方面鼓舞了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继续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更好更规范地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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