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帮助我市有就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各企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残疾人相应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将企业依法按规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批复》(靖政发〔2015〕109号),我市“将依法按规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情况纳入对企业及法人的信用评级和诚信记录”,以进一步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约束,营造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希望各企业自觉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禁任何形式的挂靠、挂名、虚报等“假用工”现象,否则,将列入企业信用体系的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靖江市财政局
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