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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2014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4/3/20 15:17:38 点击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靖委办发〔2012101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及志愿者登记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发〔201313号)文件精神,2013年,全市81个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以结对帮扶和开展志愿者活动两大方式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开展一年多来,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广大残疾人获得了切切实实的帮扶。

2014年度,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被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对该活动的重视,推动助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3年度活动总结工作

1.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单位2013年度本单位部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形成300字左右的扶残事迹材料(填写附件1),市政府残工委拟于2014年“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组织总结评比活动,事迹材料将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负责统计2013年度各地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落实情况,并填写统计表(附件23),做好2013年度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的汇总上报工作。

所有材料请于331日前报市残联办公室(联系人:祝敏、刘娇,联系电话:8918352989183510,传真:89183510;并传一份电子材料至市残联邮箱:jjscl8899@163.com)。

二、继续开展2014年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

根据市两办文件精神,2014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最低标准仍为1500/户;并鼓励参照送教上门模式,开展形式丰富的志愿者活动。请各部门单位按照《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分配表》(靖政办发〔201313号附件2),针对残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利用部门资源优势,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延伸服务内涵,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及志愿者活动,切实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帮扶。

 

附件:1.2013年度“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先进事迹推荐表

2.2013年度“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结对帮扶情况统计表

3.2013年度“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志愿者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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