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 号)、《靖江市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靖政发〔2011〕14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靖江市贯彻实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责任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靖江市贯彻实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责任分解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