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对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
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一、核查内容
1.是否符合各类救助标准;
2.是否具备救助条件,即无固定收入(达到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属有固定收入人员);
3.核销死亡人数。
二、核查方式
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组织力量开展自查为主,并与三月底前将核查情况报市残联,市残联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进行抽查。
三、责任明确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要认真、细致地逐一进行核查,妥善做好接待解释工作。对因主观因素未及时上报核销或因就业、自然死亡、残疾等级调整等不符合享受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或考核办法处理;对故意弄虚作假,推卸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附:2014年度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核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