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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关于对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进行核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4/3/20 10:19:32 点击量:

 

市残联关于对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

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一、核查内容

1.是否符合各类救助标准;

2.是否具备救助条件,即无固定收入(达到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金人员属有固定收入人员);

3.核销死亡人数。

二、核查方式

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组织力量开展自查为主,并与三月底前将核查情况报市残联,市残联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进行抽查。

三、责任明确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要认真、细致地逐一进行核查,妥善做好接待解释工作。对因主观因素未及时上报核销或因就业、自然死亡、残疾等级调整等不符合享受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或考核办法处理;对故意弄虚作假,推卸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附:2014年度享受各类救助、补贴人员核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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