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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解读
作者: 发布于:2013/8/23 16:48:07 点击量: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与第九条、《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211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规范实施的?

答:从今年起规范实施。我省这项工作虽己开展多年,但没有规范执行。随着《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331日起执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2]49号)、《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信息交互平台的通知》(苏残发[2013]22号),进一步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与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办法。

三、如何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有无时间要求?

答:省规定“各单位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

鉴于今年是全省统一实施信息交互平台的第一年,我市作了如下安排:

1.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靖江市财政局、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告》(靖残[2013]21号),《靖江日报》、靖江残联网、靖江地税网都予以了刊登。《通告》明确了年审要求与目的、征缴时间及办法。其中规定,年审时间为510530

2.残联、地税部门分别予以发放宣传材料,电话提醒审核。

3.发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对未按时年审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10天内,如有异议,可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阳光大道1号商务B楼五楼市残联内)进行审核。

4.对拒不年审、拒不接受保障金征缴核定或拒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的单位,将通过媒体予以告知。

四、对未办理年审单位如何处理?

答:对逾期未参加年审认定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交由地税部门足额征缴保障金。

五、哪些单位必须履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责任?

答:按照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如果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末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

七、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按《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末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上年末单位己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

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3073元,鉴于宏观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在2013年度征缴计算时,仍照顾参照2011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32348 元作计算标准。

八、如何计算单位职工(从业)人员数?

答:“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按照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核定”。按全省统一布置,今年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主要参照2012年末参保人数。

九、如何计算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答:主要看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持有我国从2010年启用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二是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三是依法缴纳的各种社保金依据。

十、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答:当事人必须到户籍地残联申请,由市残联组织到专业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经泰州残联审核备案后,由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残疾人证。(详情请登录靖江残联网查阅)

十一、《工伤等级鉴定书》能否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答:不能等同。因工伤等级有十个等级,而残疾人等级分为四级,两种证件的国家评定标准不同,应当重新申请残疾鉴定。

十二、单位通过哪些途径招录残疾人?

答:一般有以下途径:1.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2.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或到各院校直接录用;3.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双方自主选择。

十三、地税部门如何实施保障金征缴?

答: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根据市残联核定的征缴数,地税部门实施批量申报、批量征收。

十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税还是费?是不是乱收费?

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种法律义务,该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国家强制性执行的,不是一般的收费项目,不是乱收费。

十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和使用,一律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就业服务、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等。

十六、如果单位经济状况不好,可以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保障金原则上不得减免。但如因亏损、破产等特殊原因需要减免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年审的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残联、地税、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共同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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