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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靖江市残联 发布于:2013/5/21 9:51:56 点击量: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残疾人意外伤害负担,根据靖江市残联《关于组织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意见》(靖残[2009]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和期限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周岁至74周岁(19396302010630出生),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保险期限为一年(2013712014630)。

二、保费缴纳标准及资金来源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每年每人45元。

1.承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每人每年赞助15元。

2.残疾人参保每人每年自付15元。

3.市残联每人每年补贴15元。

三、保险标准

参保人在保险时效内享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最高20000元的赔偿及意外医疗费用最高2000元的赔偿(65岁以上残疾人意外身故最高赔偿5000元)。

四、办理程序

1.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园区、办事处残联提出申请,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缴纳自付费用。非本市身份证号码的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经核实为本市户籍,市残联予以补助,福利企业外籍残疾职工参保不予补助。

2.各福利企业、各村残协组织在今年510日前将残疾人参保资料及保险费交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520前集中交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靖政发[2011]147号)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市政府关注民生的工作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理事长要亲自负责,做到五个确保:即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保率100%,残疾人个人出资的15元保险费可由企业承担;镇、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参保率100%;享受重残无业救助人员参保率100%;享受精神病免费服药人员100%;享受城乡低保残疾人员100%。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以上各类人员参保可予以特别扶助。

2.做好宣传: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既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也是帮助残疾人实现保险权益、让残疾人获得保险利益的有效措施,各镇、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宣传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权益、方式、方法以及理赔知识,让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有所了解。

3.时间步骤:510前完成申请参保对象的调查登记、汇总审核工作,520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将本辖区内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员花名册(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及保费解交市残联,5月底前市残联根据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参保人数及时与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4.强化服务:一是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在坚持残疾人自愿投保原则、巩固上年度投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扩大投保范围,使符合投保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惠利。二是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后,一旦出险要及时帮助他们协调处理。特别遇到重大险害时,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要主动出面协调,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保险权益。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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