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残发〔2011〕3号
关于对残疾人申领C5证驾驶汽车给予
学费补助的通知
各市(区)残联、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残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残疾人申领C5证驾驶汽车工作的通知》(泰残发[2010]6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到泰州市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学习C5证驾驶汽车。为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习C5证,减轻残疾人申领C5证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申领C5证驾驶汽车的残疾人给予适当学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符合申领C5证相关身体条件,且在泰州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C5证教程规定的全部课程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按1000元/人给予学费补助。
三、发放条件:
残疾人学员在泰州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相关科目考试获得C5驾驶证后,由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和C5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费发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领取学费补助。
四、经费渠道:
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区)残联在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中列支。
请各市(区)残联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专项经费,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员发放学费补助,减轻残疾人学习C5证的经济负担,保证我市残疾人申领C5证驾驶汽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残疾人 驾驶汽车 学费补助 通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