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残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关于“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助”的工作要求,完成省政府的重点助残实事任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盲)残疾、多重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2、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即城乡低保家庭或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无配偶、子女或配偶、子女无力抚养残疾人的家庭。
二、发放标准和经费来源
市定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5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申领补贴程序
1、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明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审核公示:由社区(村)依据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初审,并在本社区(村)张榜公示,然后签署初审意见报送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复审;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应对社区(村)上报的相关材料认真复审,并深入残疾人家庭及所在社区(村)了解确认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市残联;市残联应认真复核相关上报材料,同时组织抽查复审,并在市残联网站对申请人情况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镇(园区、办事处)残联。
3、签订协议: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应将市残联的审核意见及时通知社区(村)和申请人,并指导社区(村)帮助申请人选择护理服务方式,明确护理服务提供者,同进完善护理服务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协议(或承诺书):①申请人与市残联评估确认的镇(园区、办事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签订全托或日托服务协议;②暂时没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镇(园区、办事处),申请人与镇(园区、办事处)和社区(村)认可的护理服务人员(包括亲友、邻居)签订护理服务协议;③暂时没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镇(园区、办事处),也可在社区(村)同意的前提下,由合法监护人提供护理服务承诺书。
4、确认服务:承担护理的机构(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服务记录,并让受到服务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和社区(村)应定期深入残疾人家庭和服务机构,督导查检护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到位。
5、发放补贴:市残联在收到申请人服务协议(或承诺书)后,按市定的发放补贴标准及时发放护理补贴。在机构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其护理补贴可由残联以购买服务形式,直接将护理补贴经费拨付给机构;由亲友、邻居直接护理的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形式发给有民事能力的残疾人本人或有手续证明的合法监护人。
四、服务内容
1、日常照料、家政服务。主要是帮助残疾人代买、代烧、理发、洗漱、洗澡、看病、洗涤衣被、清理卫生、整理内务和进行适当有益的室外活动等,为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提供较好的卫生和生活环境。
2、精神抚慰。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与残疾人开展谈心、读报和读书等活动,帮助残疾人调节各种关系。
3、健康服务。主要是向残疾人宣传疾病预防、卫生健康、康复训练等知识,帮助残疾人得到医疗康复和正确进行康复训练。
五、服务形式
1、集中托养型:是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日间照料型:是托养机构在正常工作日期间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3、居家安养服务型:是指专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合法监护人、亲友、邻居等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残疾人集中托养型、日间照料型、居家安养型护理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园区、办事处)要制定工作计划,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组织本辖区开展残疾人护理工作。要针对辖区内每个服务对象的个性需求,开展具体的护理服务工作,监督护理服务到位情况,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
2、动态管理。各镇(园区、办事处)要规范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程序,备齐申请材料及逐级审批手续,建立一人一档。社区(村)要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情况,并作为发放次月补贴的依据。要为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七、时间部署
1、2010年7月20日前,各镇(园区、办事处)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残疾人护理服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拿出具体的护理服务工作计划。
2、2010年8月底前,完成申请、公示、签定协议、确认服务等工作,落实服务人员,建立好各类服务档案。认真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于9月5日前报送市残联和市财政局。
3、2010年1月开始向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9月底护理补贴资金补发到位,10月份市残联组织检查。
附件:1、江苏省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
3、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4、残疾人居家护理承诺书
5、残疾人护理服务协议书
6、残疾人护理服务记录本
7、靖江市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名额分配表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靖江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