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
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经费属于民生资金,该工作执行情况,将由泰州市纪委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为规范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2012年度登记发放范围,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严格按照《靖江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救助项目登记表》的名单、项目发放,确保上报情况与实际一致,人员需求与辅具相符,同时于1月31日前将产品签收单上报至康复部。
二、严格登记核定工作。今后,对各辖区残疾人所需辅具及改造项目,必须根据残疾人及家庭的实际需要,进户访残,确保产品项目的合理性。
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该项工作中,作风飘浮、虚登乱报、随意发放的工作人员,市残联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一三年元月十七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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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辅助器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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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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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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