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节选)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注:(1)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2)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2、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大于50ML小于等于1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普通机动轮椅车)。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它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4、机动轮椅车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
5、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