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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落实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3/2/24 2:16:53 点击量:

靖江市残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参加意外伤害险的对象和保险期限、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赔偿标准、办理程序做出明确,并提出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残疾人意外伤害负担。根据靖江市残联《关于组织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意见》(靖残〔2009〕5号)要求,此次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周岁至74周岁(193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出生),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此项保险的保费为每年每人45元,资金来源为保险公司出资一部分、残疾人自付一部分、市残联承担一部分。参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最高有2万元的赔偿及2千元的意外医疗费用(65岁以上残疾人意外伤害最高赔偿5千元)。市残联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做到五个“确保”,并鼓励有条件的镇对以上各类人员参保予以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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