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开展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关爱特殊困难的残疾人。从十月份开始,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救助金和重残补贴金。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中有两名以上的残疾人;有的残疾人由父母供养,有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父母或供养人其中一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生活,我市对低保边缘户以内的这类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标准为本市低保标准的6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凭我市户籍、二代残疾证及相关证明资料,每人每月可领取救济金228元。享受生活救助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不能重复享受救助。已经就业或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此项生活救助。
此外,我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也可申领重残补贴金。凡是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金基础上,向各镇(园区、办事处)民政、残联提出申请,经市民政、残联审核后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的重残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