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残联下发了关于对2011年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工作文件,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无业、无固定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盲)残疾、多重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另外,对上年度已享受人员进行核查,死亡及不符合补贴条件者予以核减,对新增补贴人员,填好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公示等一系列申请材料 ,向残联上报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